邵逸夫獎基金會有限公司於2002年11月成立,以獎項形式頒予在學術研究、科學研究及應用上有傑出貢獻,或為人類帶來無限福祉的候選人。
邵逸夫獎基金會於2003年5月獲香港稅務局批准成為慈善機構。
邵逸夫獎理事會是一個行政機構,負責管治並監督獎項的運作,並在邵逸夫獎秘書處的協助下履行職責。作為「邵逸夫獎」的官方代表,理事會除了每年在新聞發佈會上公佈得獎者名單,並確保獎項的所有重要活動順利進行外,亦會在得獎者的遴選過程中提供程序上的指引。此外,理事會在引領獎項發展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以確保獎項的發展方向遵循其創立的原則和願景。
評審委員會負責監督邵逸夫獎得獎者的遴選過程,職責包括決定獎項的得獎者、制定提名和評審的準則及程序、設立遴選委員會,並監管其運作。評審委員會亦負責審查、核准或裁定由遴選委員會提交的得獎者名單,並請求理事會確定最終名單。評審委員會的運作獨立於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