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逸夫奖」为国际性奖项,得奖者应仍从事于有关的学术领域,在学术研究、科学研究及应用上有杰出贡献,或在近期获得突破性的成果,或在其他领域有卓越之成就,不论得奖者的种族、国籍、性别和宗教信仰。评选的原则主要考虑候选人之专业贡献能推动社会进步,提高人类生活质素,丰富人类精神文明。
近期在科研上有杰出成就且仍活跃于该学术领域的候选人将获优先考虑。
邵逸夫奖的提名须由获邀请的提名人提出。提名人包括世界重大奖项的得奖者、科学家、著名大学和主要研究机构的高级人员、各国的国家科学院院士和专业组织的成员。
1
所有提名必须保密。
2
邵逸夫奖的提名须以英文填写,并由获邀请的提名人提出,提名须从邵逸夫奖提名网页于网上提交。
3
不接受推荐信、自荐、未获邀请者或直系亲属的提名。
4
每位提名人只能引用一项贡献提交一个提名。
5
被提名人必须在世。
6
提名必须经邵逸夫奖秘书处在截止日期或该日期前接收方为有效。截止日期以在该年邀请信及提名表格上列明者为准。
7
提名若不遵照邀请信及提名表格所列明的条文,可被作废。
8
所有正式提交及已被接受的提名,只于该提名年度有效。
1
提名期由每年9月初开始,于同年11月的最后一天结束。
2
每年的9月份,各遴选委员会邀请提名人提名明年的奖项,提名在11月30日截止。收到的有效提名将发送给各个遴选委员会进行审议。
3
每个奖项的遴选委员会应考虑所有有效的提名候选人,一切审议讨论须绝对保密。如果被提名人曾经获得重大奖项,提名人须提供理由给遴选委员会考虑。
4
提名遴选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和邵逸夫奖理事会理事,均不会被考虑。
5
各遴选委员会主席须通过评审委员会主席向理事会提交建议得奖候选人名单。
6
理事会将审核各遴选委员会所提交的建议得奖者名单,最终决定的得奖者名单,在次年5月或6月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