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逸夫奖基金会有限公司於2002年11月成立,以奖项形式颁予在学术研究、科学研究及应用上有杰出贡献,或为人类带来无限福祉的候选人。
邵逸夫奖基金会於2003年5月获香港税务局批准成为慈善机构。
邵逸夫奖理事会是一个行政机构,负责管治并监督奖项的运作,并在邵逸夫奖秘书处的协助下履行职责。作为「邵逸夫奖」的官方代表,理事会除了每年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得奖者名单,并确保奖项的所有重要活动顺利进行外,亦会在得奖者的遴选过程中提供程序上的指引。此外,理事会在引领奖项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以确保奖项的发展方向遵循其创立的原则和愿景。
评审委员会负责监督邵逸夫奖得奖者的遴选过程,职责包括决定奖项的得奖者、制定提名和评审的准则及程序、设立遴选委员会,并监管其运作。评审委员会亦负责审查、核准或裁定由遴选委员会提交的得奖者名单,并请求理事会确定最终名单。评审委员会的运作独立于理事会。